规章制度

学籍管理规定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

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持录取通知书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向学校请假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
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

第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(以下统称课程)的考核,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,并归入学籍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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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授予工作细则

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,保证学位授予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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